谭蕾律师亲办案例
浅议婚前财产的空前保护
来源:谭蕾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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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情:与大多数离婚案件的情形一致,这个案子委托人前后联系了我3年,我不会主动询问,离与不离,对女性而言,是一件不次于生老病死的大事儿。
这期间她从L区搬到了C区,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但促使她下定决心的,是老公因琐事在正月把她从河坝上推下去,并在她努力爬上来时,又去补踢了一脚的刹那。
趁着老公外出,偷偷给我电话,表明了必须离婚的决心,随后带着孩子离开了家,然后到了我的办公室。
婚姻概要:她与老公结婚13年,她是东北人,男方是本地郊区农村的老家,两人在结婚的前3天,男方付了首付买了一套S区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一起在里面生活多年,共同还贷,孩子也在里面出生。后来他们卖了住的房子,凑了凑钱,交了首付,又购买了L区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再后来他们出售了L区的房子,又用所售房款,全款购买了C区的大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这期间夹杂了太多的诸如家暴、女婿向岳父举刀、报警、相互指责这类情节,加之地域的差异、价值观的差异,感情走向了尽头。这就是他们13年婚姻的大概。
离婚案件永远的三要素:感情破裂、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
感情破裂与否,直接导致能否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一锤定音。家暴是这个案子的突破口:受伤后女方曾单方报警,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但是警察告诉她因为家庭纠纷,男方可能判缓刑,女方因害怕并考虑孩子的未来,选择了撤案。为了防止伤害的继续,我帮她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法院拒绝受理,理由是:即使做出了保护令,也会因为没有后续的保障措施而成为“空文”。简言之,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她需要自己保护自己。
单单是庭前调解程序就进行了三次,我深深感受到两人在交流中的鸿沟,破镜难重圆,虽然对方的长辈一直在劝说:都别太计较,为了孩子,将来也是可能复合的。但其实法庭是一个冰冷的地方,在这里你一言我一语,将本属于两个人的生活放大,将个人的伤口撕开,任对方再撒点儿盐,这样的过程,足以让人将对自己婚姻的最后一点儿念想儿断尽。
在财产分割方面。这个案子的矛盾点就在财产上,或者说绝大多数的离婚案子点都在“钱”上-------无论是普通百姓的房、车,还是上市公司老总的股权。离或者不离,孩子要或者不要,对对方的指责或者谩骂,在这一刻,都成为财产争夺的筹码。“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当感情已经不在,终将形同陌路的两人,在此一点上展开较量,也是无可厚非。
在多次的庭审中,对他们名下唯一的住房,男女法官就已经展现出完全不同的意见:男法官:房子必须把男方婚前的份额摘出来;女法官:结婚这么多年了,之前的房产已经出售,现在这套房产理应是男女共同财产。而我们的主审法官是男的。
律师做久了,往往习惯了“最坏思维”,从不把想要的结果,建立在对方的人品上。果不其然,在开庭时,男方也聘请了律师,他拒不承认自己有家暴行为,也表明自己不一定同意离婚,要看财产的分割情况,还隔三差五地威胁我;法官呢,则认为婚前财产该单分出来、拒绝受理我们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经过双方5个多小时的拉锯对抗,我努力将各种不利化解于无形。最终获得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调解结案。
因为是调解结案,法院对房产的处理意见无法从文书中确认。但是,随着房子越来越值钱,法院对于婚前财产的保护力度空前,只要证据严丝合缝能够证实现有的房产中有一方婚前房产的“影子”,法院便会一贯到底,把它摘把出来,且不管你们共同生活了多少年,不管你是否已经身心俱疲、年老色衰。我只能替法律辩解,这种无情是法律为了平衡利益的无奈之举。
关于孩子抚养。按理说,孩子一直跟着妈妈,也表达了愿意跟着妈妈,这件事没有什么争议。我之所以在此赘述,是男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而法庭支持了该申请,委托了鉴定中心,而答案在双方做鉴定后一周内出来了:99.9%系孩子生物学的父亲。即使这样,男方在最后一次庭审中提出:能否放弃探视权。这些行为,还是让人很不理解的。孩子,是一种“可怕”的力量,因为他终将成为一个大人,而所谓的大人,终将成为一位老人。他不是父母随意购买的一件物品,在不喜欢时可以随时丢弃。为人父母是承担了一生一世的责任。而责任,哪能说放弃就放弃。
将近一年,案子结束了;而生活,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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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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