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蕾律师亲办案例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
来源:谭蕾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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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案件的双方本是一对十八岁时就在一起的神仙眷侣,两人相濡以沫,女方自己创业,男方在银行做到了支行长,为了支持妻子的事业,办理了停薪留职,亲力亲为。巅峰时期,两人在当地创办了3家电影院,另有几家从事文化传播及教育培训的公司,后来又一手打造了一所民办中学。与事业的节节攀高相反,两人在情感上渐行渐远,直至对簿公堂来解除他们二十多年的婚姻。我代理了男方。

案件难点之一】与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男方手中不同,我的委托人对资产基本没有控制权。这么多年,他就像一只工蚁,只管为他的蚁后搬运食物,自己仅分得日常的食物。作为被告他目前掌握的证据是zero,全面梳理他们的资产情况后,房产交易中心、工商局、车管所、教育部门走了个遍。希望从中能查出与对方抗衡的“拳头”证据。

【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简言之,除非有特别约定,进了咱家口袋的钱,都是两个人的。房子、存款、车都不在话下。如果你们成立了公司,哪怕在工商登记中仅有一方持有股份或者双方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一致,比如99%1%,对不起,在离婚分割时,也是各自50%,这是基本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在公司章程中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持股比例就是夫妻财产约定,以后二人发生婚姻变化时,对于公司股权就是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来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在这个案子中,根据我查实的工商内档,仅有一个公司的章程中有此约定。如果双方没有婚内财产约定,可以断定:委托人可以与妻子均分公司股权以及其他一切共同财产。

案件难点之二】:起诉书中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依约分割财产”,也就意味着二人之间关于财产有约定。

我的委托人回忆确曾签过一份协议书,“里面的内容我记不大清了,字不是很多,大概对公司、房子做了处分,只留了一套房子给我,债务她承担,如果我再怎样,就离婚,孩子归她。协议书是女方的律师出具的,双方的哥哥姐姐都在场签字了。当场律师就收走了,我手里没有”。

可以肯定的是,在庭审中我要面对一份左右案件结果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而在那之前,关于它的内容,我只能像哥德巴赫一样----猜想。

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9条同样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简言之法律允许以婚内协议的形式,对夫妻双方的婚前、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排除或者部分排除夫妻财产共有制的适用。

从理论上讲,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就是为了保护私产安全,所以婚内财产协议的存在有其现实价值,在我国目前对此的认可度逐渐提高。但它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功利性婚姻。另一方面,它并不是医治婚姻百病的良方,甚至会成为婚姻走向破灭的催化剂。

婚内协议多数是在双方财产相差悬殊的婚姻中签署。目前它的适用人群大概有以下几类:涉外婚姻者、再婚者、老年结婚者、比较新潮的年轻人、年轻的富一代或者富二代。

婚内财产协议在具体制定时有许多必备条款及形式要件:必须明确哪些是婚前财产;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可以约定受道德约束的夫妻之间的义务;最好用书面形式书写;一般签订即生效,也可以约定律师见证或者公证生效的条款;可以约定有共同遗嘱性质的继承条款;如果财产中包含股权,还要涉及股权架构的法律知识。对双方财产状况的梳理,可能涉及到律师的尽职调查。

在实操中有很多技术难点,比如,涉及到赠与房产,怎样才能有效获得房产?比如,《婚内协议》如果包含离婚时财产及孩子处理条款,能否在涉及离婚诉讼时,使法官不将其与《离婚协议书》等同,从而达到按照婚内约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再比如,如何让这份对婚姻双方有效的协议,也能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再比如,如果《婚姻法》发生修订,对与之有矛盾的条款如何进行修订的程序条款也需要在制定协议时一并考虑。

总而言之,婚内财产协议的制定,是一份量身定制的工作,是多种法律的交叉复合,对律师的综合素养要求较高。

【案件最终走向】

我再次启动了疑难案件庭审预估的习惯,即分别站在原告、被告以及法官的立场,对庭审内容进行了预估,尤其从89个角度阐述了我对《婚内财产协议书》的意见。且不论能否被法庭支持,只要在庭审中击落了对方志在必得的自信心,就赢了第一步;乘胜提出了78份申请,要求查询女方所有银行账户、对公司的进行查账,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及评估。经过一番努力,我的委托人终于与他的妻子站在了天平两端。

涉及资产较多的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公司股权,离婚时法官一般不愿意一并审理,除非能在双方之间找到契合点调解结案,否则会要求当事人单独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本案中,最终调解结案:股权归女方,我的委托人获得了部分房产与现金。

就这样,这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在法庭内和平分手,走出法庭我的委托人向他的前妻细说着公司学校还有哪些细节的工作后,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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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蕾
  • 执业律所: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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